

于都法院网讯 9月5日至6日,于都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,王小松、刘海福等23名被告人到庭受审。
公诉机关指控,被告人王小松、刘海福在2015年至2017年期间,纠集一批社会闲散人员,为团伙成员提供食宿和少量报酬,结伙混迹于于都县城及周边乡镇,以发现他人赌假、解决赌场纠纷为由,共实施抢劫、敲诈勒索、聚众斗殴、寻衅滋事等暴力违法犯罪9起,牟取非法利益,为非作恶,欺压、残害群众,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。
公诉机关认为,以被告人王小松、刘海福为首,华星亮、何地生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,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结伙使用暴力强行劫取他人财物;采取暴力、恐吓方法,非法剥夺、限制他人人身自由;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采取暴力、威胁手段,敲诈勒索他人财物,数额较大;在公共场所持械聚众斗殴,分别单独或者结伙随意殴打他人身体,伙同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,情节恶劣,致二人轻伤。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分别应当以抢劫罪、非法拘禁罪、敲诈勒索罪、聚众斗殴罪、寻衅滋事罪、故意伤害罪等6项罪名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合议庭听取了公诉机关、辩护人的意见,控辩双方围绕定罪量刑的事实、证据和适用法律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。
庭审结束后,法庭宣布休庭。由于该案被告人数众多,作案时间跨度长,涉嫌罪名多,案情复杂,本案将择期宣判。